本规定了水泥工业用破碎机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适用于水泥工业用破碎机,包括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立式冲击破碎机、辊式破碎机和圆锥破碎机,不适用于水泥工业用单段锤式破碎机和水泥工业用立轴锤式破碎机。
除编辑性修改外,新版与2003年版《》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修改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空负荷试车条件和温升要求;
△修改了出厂检验项目;
△修改了空负荷试车的振动要求;
△修改了肘板与肘板垫、颚板与支承面的接触间隙;
△修改了反击式破碎机对称位置板锤重量差;
△增加了图样上未注尺寸和形位公差的要求;
△增加了压力试验和负荷试车要求;
△增加了飞轮、带轮轮辐涂红色油漆,转子应标明正确旋转方向的要求;
△增加了判定规则;
△增加了运输零部件解体时应做标记的要求;
△增加了鄂式破碎机中定颚、偏心轴、皮带轮、飞轮和箱体的材料要求;
△增加了鄂式破碎机中皮带轮、飞轮和箱体的无损检测要求;
△增加了锤式破碎机皮带轮、飞轮和锤头轴孔部位的无损检测要求;
△增加了反击式破碎机板锤、反击板的无损检测要求;
△删除了次大修前的使用期限要求;
△删除了立式冲击破碎机的叶轮平衡试验要求;
△在附录中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和质量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