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0年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
《海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出台,提出至2020年省闭坑矿山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69万亩,实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闭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
《规划》提出,在规划近期(2018—2020年)完成24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累计治理面积共计1764.67公顷。在规划远期(2021—2025年)实现新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面完成省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建设,更新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实现对省矿山地质环境的监控和监督管理,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的科技水平。
《规划》明确,各市县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探索和利用PPP模式和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为废弃矿山、闭坑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提供大力支持。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构建“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新模式。鼓励引进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综合治理新技术和新模式,加快创新融合,进一步完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治理技术体系。同时,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矿山企业,将其纳入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