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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海、北京等多地出台建筑垃圾处理优惠政策

来源:新乡鼎力机械 发布时间:2017-10-24
摘要:深圳、上海、北京等多地出台建筑垃圾处理优惠政策 作为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产物,建筑垃圾污染情况愈演愈烈,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家及相关在法律、法规、政策上指定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来督促、引导部分有优势的企业

深圳、上海、北京等多地出台建筑垃圾处理优惠政策

作为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产物,建筑垃圾污染情况愈演愈烈,已成为制约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因此,家及相关在法律、法规、政策上指定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来督促、引导部分有优势的企业走进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并投入相应的财政、税收等扶持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进入一个完市场化的、良性的发展阶段。

深圳、上海、北京等多地出台建筑垃圾处理优惠政策

1、生产原材料中搀兑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2、对销售自产的以建筑废物、,煤矸石为原料生产的建筑砂石骨料免征增值税。生产原料中建筑废弃物、煤矸石的比重不低于90%。

3、节能建筑材料企业扩大产能贷款贴息。

广州

1、建筑废弃物处置补贴资金按建材产品中建筑废弃物的实际利用量予以补贴,补贴为每吨2元。

2、生产用地补贴资金对符合补贴条件企业的厂区用地,结合企业的生产规模予以补贴,补贴按3元/㎡。生产的产品应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且利用比例在70%以上。

深圳

1、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供电价格等方面的优惠。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其所从事的项目可依法申请认定高新技术项目。经认定的,在税收、土地等方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项目优惠。

2、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按实际排放费收费和按建筑废弃物产生量定额计量收费两种方式。

3、实行建筑废弃物产产品标识制度。标注建筑废弃物产标识,并列入绿色产品采购目录。明确建筑物拆除项目,拆除施工企业须与综合利用企业联合进行拆除作业及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

贵州

《贵州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的通知》到2020年,各市(州)、贵安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经济强县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其他县(市、区、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20%以上。

上海

1.《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本市对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实行建筑垃圾跨区处置综合补偿制度。

2.本市实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强制使用制度,明确产品使用的范围、比例和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无强制使用要求的,鼓励优先予以使用。

3.金山区绿化市容局正在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专项规划,目前已进入规划征询阶段,并报市规划土资源局审核。

湖南

《长沙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提出了激励政策,处置企业可在建筑垃圾运输抵达并完成处置后,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建筑垃圾处置费用补贴。补贴资金按实际处置的建筑垃圾数量核算,核算及资金拨付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城管执法部门配合。补贴为3.0元/立方米,补贴费用从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中列支。

河南

2015年,河南省人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到2016年,省辖市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到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县(市、区)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通过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享受当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产品应用。

山东

山东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支持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

1、市、区发改委应当将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列为投资域。

2、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产品能够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采购和使用建筑废弃物产品。

3、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废弃物混凝土、砖、干粉砂浆和种植土且分别达到总量30%、20%、10%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额返还;工程项目部分使用建筑废弃物产品,未达到前项规定比例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费按照实际使用比例返还。

太原

1.市、区人民应当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列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等方面给予扶持。

2.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应当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

河北

1、应通过技术、节能改造项目等多种方式给予回收企业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产品使用比例进行规定。

3、建设、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家建材或行业的建筑材料回收利用产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按比例退返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北京

1、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纳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性政策。

2、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和推广,完善建筑垃圾产质量、应用技术规程、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师范。

3、研究建立建筑废弃物产标识制度,将建筑垃圾产品列入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绿色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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